| · | 颁证瑕疵≠婚姻无效 |
| 父亲亡故,为了使继母失去继承权,子女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生父与继母之间的婚姻登记;本是重婚,为逃避法律制裁,重婚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在先的结婚证。以上是在行政审判当中经常遇到的涉及婚姻登记效力的案件,此类案件在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分歧,有进一步研究的现实意义。 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案例〕 吉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吉A。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吉某患食道癌住院治疗,手术期间,徐某(女)前 |
| · | 从一起杀人案件的量刑看事实婚姻的存废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 |
| 一、问题的提出 被告人周锦明(197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朱XX于1996年(时年20岁)相识并同居生活,后于1997年生一女儿。2002年4月14日晚,在温州打工的被告人周锦明得知朱XX与受害人陈继烈(1950年8月出生)相好,遂从温州赶到义乌,欲找被害人朱XX及其相好陈继烈报复。次日凌晨4时许,赶到义乌稠江街道办事处杨三村朱XX的租房的周锦明见朱XX不在租房,遂从朱的房内拿了一把菜刀去找朱。上午6时许,周锦明在杨一村菜市场找到朱XX |
| · | 董女、张女与县政府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点评 |
| 原告:董女。 被告: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第三人:张女。 1996年6月,董女之父董某与张女托熟人在某县空冢郭乡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结婚,并提供有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等。当时二人未亲自到空冢郭乡政府办理手续,又由于婚姻登记地非二人户籍所在地,故编造户口分别为空冢郭乡邵堂村和李岗村,并由以上两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1996年6月17日空冢郭乡政府为董某与张女办理了结婚证?没有编号?。2001年9月,董某病 |
| · | 因诈骗发生的婚姻法院可宣告无效 |
| [要旨]假冒别人的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后借故逃走,受害人应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是按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还是参照无效婚姻进行裁判?本案判决表明:假冒他人的身份进行登记结婚,违反了结婚自愿原则,属无效婚姻,应由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2005年8月23日,毛某与一自称为高某的女子到浙江省江山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三天后,该女子以回娘家为由诈骗了毛某7400元后逃走。后毛某持高某的 |
| · | 该婚姻是否有效 |
| 1993年11月,台湾居民郭某(男)回大陆定居,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定居于大余县某镇。1993年11月23日,郭某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常住人口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居民户口薄。1995年9月30日,郭某在大余县公安局领取了有效期为长期的居民身份证。1995年3月28日,郭某因早年丧偶遂在与同村的丧偶刘女士相好一年后,便在村委会取得了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来到镇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镇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于当日向双方颁发了《结婚证》。1999年, |
| · | 离婚案件财产清单 |
| 离婚案件财产清单 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 |
| · | 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 |
| 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 (1989年8月22日 (1989)法民字第20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以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 |
| · | 周立波 离婚案 |
| 周立波 离婚案 周立波和关栋天散伙之后,《扬子晚报》著名娱乐记者鞠健夫表示,这很可能是一场炒作,他究竟有什么真凭实据?与此同时,周立波和前妻张洁的婚姻也于近日画下句号,张洁曾经在博客中列举了周立波的种种劣迹,企图挽回周立波的感情,如今两人分手后,周立波又有了新女友。 |
| · | 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出庭 |
| 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出庭 委托诉讼代理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这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原因之一,也是法律设立诉讼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在,但离婚案件是例外,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 |
| · | 马琳离婚案最新结果 |
| 马琳离婚案最新结果 11月29日,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加班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尽管在此之前双方打了好一阵“口水仗”,说来说去,争议的焦点依旧集中在财产分割上。 日前,记者联系到了马琳的代表律师孙琪,向他求证此前他就财产分割问题在媒体上的表态。不料孙律师再三声明此前从未接受过采访,这是他首次就此问题向媒体开腔。“如果网上有以我名义接受的采访,那一定是有人编造的。”孙律师说。 焦点一:为何夫妻不能和平分手? 此前有报道声称,马琳 |
| · | 离婚案件中能否查询一方的银行帐户 |
| 离婚案件中能否查询一方的银行帐户 案情介绍:我和丈夫在2000年2月14日结婚,家庭收入一直由他掌管,在银行开户也是以他的名字,后因我们两人经常吵架,我便将家里存折帐号复印了下来,上面显示的存款数额是4万元。在今年的4月份,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我对离婚并不反对,但可恨的是我丈夫向法院提交的夫妻共同存款是3千元, 我对丈夫这种不诚实的行为表示失望,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准备带着结婚证和我个人的身份证到银行查询,银 |
| · | 离婚案件 审理 时限 |
| 离婚案件 审理 时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 |
| · | 丈夫长期失踪弃家 妻子离婚案例 |
| 丈夫长期失踪弃家 妻子离婚案例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对夫妻,丈夫外出长期“失踪”,也没有给家里寄任何费用,致使家中妻儿生活无着落,处境凄凉,妻子怒而起诉离婚。 家住都安瑶族自县东庙乡的潘女士,今年29岁。几年前,潘女士与韦某认识、自由恋爱,1998年8月22日,他们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韦某在婚后不久便外出至今,期间韦某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两次,每次住几天便走,未留生活费给母子俩。这几年 |
| · | 离婚时妻子索要增值部分案例 |
| 离婚时妻子索要增值部分案例 市民张强是美籍华人,30岁不到,年轻有为,如今在锡城一家外企做营销主管,月入万元,06年与张倩相识恋爱,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夫妻感情尚可。08年8月起,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导致感情不和并分居。此后,双方多次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协商, 09年8月,双方就离婚再次协商,张强按协商意见向周倩支付了财产归并款30万元,但妻子接受了归并款,却因家人反对未在协议上签字,也未与张强一起办理离婚手续。 妻子最终踩刹车, |
| · | 离婚不到庭案例 |
| 离婚不到庭 案例介绍:2004年10月22日王某(男)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张某(女)登记结婚。后居住在张某家中,无子女。由于王某受雇于他人出海打渔,经常不在家,张某便趁机与他人同居,王某发现后遂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放弃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将起诉状、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张某后,张某既不到庭说明情况,也不到庭应诉。 [处置意见]该案究竟应如何处置,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其不到庭便无法查明 |
| · | 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的论述 |
| 导读:男女两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但事实上女性的财产权利却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脆弱环节,究竟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了女性的财产权利?本文法律快车网在新婚姻法与离婚妇女的财产权上面做出了论述。 男女两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但事实上女性的财产权利却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脆弱环节,究竟哪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了女性的财产权利?本文从法律视角和社会性别视角对《婚姻法》修正案实施后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 |
| · | 案例:同居购买婚房不能按夫妻财产分割 |
| 导读:同居购买婚房不能按夫妻财产分割?本文结合案例,为你讲述了相关案例。以结婚为前提的一对情侣同居3年多,谁料离登记结婚就差两个月,男方却突然与他人结婚,两人为了争夺房产闹上法庭。本文根据此案例,对同居购买婚房不能按夫妻财产分割做出了讲解。 以结婚为前提的一对情侣同居3年多,谁料离登记结婚就差两个月,男方却突然与他人结婚。为了争夺之前买下的一套房产,双方最终闹上法庭。日前,松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同居后共同出资 |
| · | 婚姻家庭案件中关于结婚证领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的处理 |
| 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时,对方未亲自办理,系他人代办,故结婚证无效。或因一方当事人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以他人名义或者身份领取结婚证,或者一方以虚假的身份登记结婚。此时会出现,结婚证上的当事人非真实同居生活主体,如果真实同居主体要求离婚,法院怎么办。 调研中对此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这是登记部门审查不严造成,仍应由登记部门处理,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登记部门目前 |
| · | 丈夫生前欠账未还,死后妻子被判偿还的案件 |
| 8月25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丈夫生前欠账未还,死后妻子被判偿还的案件。 2006年原告阮某承包了死者郭某的装修工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对郭某的房屋进行装修,郭某对装修也进行了验收。郭某验收时未立即支付装修的工程款,而是承诺一个月后付款,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2007年11月郭某因车祸死亡。原告阮某多次找到被告王某(死者之妻)追要工程款,被告拒不偿还。原告诉至法院后,被告辩称该欠款是死者的个人债务,其根本就不知道,不应该偿还 |
| · | 婚姻家庭案件中关于事实婚姻的处理 |
| 男女双方同居,如果补办结婚登记,即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不补办登记,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是两种性质,一是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另一种可能就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后一种关系,双方产生纠纷要求解除的话,根据《解释一》的规定,法院是不受理的,当然同居的双方之间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和所生育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法院仍应受理。如果当事人之间符合事实婚姻关系,该如何处理,实践中法官们存在困惑。困惑的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曾规定:对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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