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居三年就可以离婚了吗? |
| 如果夫妻俩较长时间分居,而且互不尽扶养、照顾的义务,且已分居三年之久,这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诉请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分居三年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必须考察离婚的原因。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如夫妻并非不和,而是其他原因而分居,那么分居三年则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如果夫妻感情原来不错,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分居,纵然有三年之久,但无事实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也不应作为离婚的依据。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恢复可能,而不是夫妻间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定夫 |
| · | 十大离婚理由和不离婚理由 |
| 生活是琐碎的细节,离婚和不离婚,也都在琐碎中寻找某种结论。 十大离婚理由和不离婚理由 雪原 妻想要离婚,罗列了十大离婚理由和不想离婚的理由,放在丈夫的枕边。丈夫看完,进行了逐个点评,交还妻子。 离婚理由一:感情受到第三者的严重伤害,有第三者的阴影在两人中间,不知该怎样才能弥补这种伤害。 不离婚理由一:孩子需要父亲,也需要母亲。 丈夫点评:已不再与第三者有来往,以后也不会再有,我对天发誓。 离婚理由二:离婚后一切可以重来,最 |
| · |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感情确已破裂 |
| 我国的法定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以立法形式为标准,我国的法定离婚理由采用概括主义虽然现实生活中引起离婚纠纷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人们可以总结出能囊括一切具体原因的普遍适用的抽象标准,使之能够适用于任何一个离婚案件。我国1980年婚姻法将法定离婚理由称之为“感情确已破裂”,在形式上采用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特征是,在法律上对离婚原因或理由并不一一具体列举,而是从复杂各 |
| · | 离婚法定理由 |
| 离婚的法定理由应当如何规定,受到法学界、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认真汲取建国以来两次婚姻立法的经验教训,既要坚持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又要将离婚的法定理由具体化,使其在适用中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一般规定,我主张在新法中可用“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代替现行婚姻法中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而成的 |
| · | 浅析离婚案件高发的原因 |
|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对家庭责任的认识、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等在发生变化,全国普遍出现离婚案件增多的现象。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离婚案件高发的原因进行探析: 一、离婚案件的特点分析: 1、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占各类民事案件三分之一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反映了当前相当一部分人们的婚姻生活质量不尽满意。2、婚姻基础脆弱,维系时间短。婚龄在0—5年提出离婚的 |
| · |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一我国现行离婚法定理由的含义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万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就是说我国是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这说明我国采用则,立法上属无过错离婚制,对于一方提起的离婚规定采用的是概括主义。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成为处理离婚纠纷的关健。理论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是可能或将要破裂;夫妻感 |
| · | 性无能是离婚的理由吗? |
| 案例一:李某(女)与张某(男)结婚后,发现张某性能力弱,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张某拒不承认性能力弱,也拒不接受检查,不同意离婚。 案例二:田某(男)与刘某(女)是夫妻,一天田某发生车祸导致半身不遂并丧失了性能力,刘某虽然在田某发生车祸之后有寻找了多名性伴侣,但仍在一年后以田某性无能起诉要求离婚,田某以刘谋对夫不忠实提起反诉并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三:王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后因王某有死精症而长期没能有后代,夫妻关系日渐淡化,王某心灰 |
| · | 在香港申请离婚的法定理由 |
| 一 答辩人的不合理行為,使婚姻破裂 由於答辩人的行為或性格,使呈请人无法再与答辩人一起生活,例如答辩人不养家、虐打呈请人、嗜赌、经常醉酒、不关心家人等。 如怀疑答辩人有通姦,但呈请人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时,只可以不合理行為提出,指出答辩人与不知名(或知名)的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 以此事实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命令答辩人要支付呈请人的诉讼费用。 二 答辩人有通姦之事实,使婚姻破裂 除非答辩人愿意白纸黑字承认通姦外 |
| · | 离婚理由太荒唐,不准离 |
| 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妻子向丈夫要扶养费也能算一条吗?在高某的眼中可以是。今年2月26日,高某向南京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妻子离婚,理由是妻子高位截瘫后不断向他索取扶养费,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还败坏了他的名誉。但法院没采纳他的说法,判决不许离婚,而且还责令他照顾好妻子的生活。 高某和妻子小陈1998年经父母介绍认识,谈了5年恋爱后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5年8月小陈在一起车祸中受伤,经抢救命是保住了,但高位截瘫,脖子以下不能动,构 |
| · | 离婚诉讼不能随便找理由 |
| 《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要件之一,但是认定感情破裂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能随便哪些情况都认定为感情破裂。 高某和妻子小陈1998年经父母介绍认识,谈了5年恋爱后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5年8月小陈在一起车祸中受伤,经抢救命是保住了,但高位截瘫,脖子以下不能动,构成一级伤残。出院时高某对妻子的态度就转变了,他说自己工作忙,没空照顾妻子。他丈母娘心疼女儿,就将女儿接回家自己照顾。但高某对此好像并不领情,经常责怪丈母娘没照顾好 |
| · | 妻子有乙肝成离婚理由 |
| x于女士和丈夫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妇,然而4岁儿子入园体检时,却验出患有乙肝,被幼儿园拒之门外。原来于女士也是乙肝患者,丈夫对妻子的欺骗感到愤怒,实施冷暴力,并提出离婚。日前,于女士拨打了都市女报维权热线,咨询关于离婚和抚养孩子等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于女士自述: 2004年5月,我和老公通过相亲认识,两人互有好感,很快便谈婚论嫁。但我是个乙肝患者,为了结婚,便隐瞒了病情。当时强制婚检已经取消。3个月后,在没有婚检的 |
| · | 婚外情是不是离婚理由 |
| 从热恋开始直到结婚后,李莱(化名)一直要求丈夫:“除了睡觉,请你每四个小时和我联系一下,见面、电话、呼我一下都可以。因为我爱你爱到能忍受没有你讯息的极限只有四个小时。” 离婚后,李莱坦白了她的真正目的:“每四小时就得想起我一次,使他没有机会背叛我。” 丈夫答应并一直兑现着她的要求。“那天他很晚回家。一进家门,我故意说,你以后把口红弄干净再回家。他嘴里说着怎么可能有口红,却下意识地抹脸和查领口,我一下子什么都明白了。” 但是李莱当时 |
| · | 同性恋能否成离婚理由 |
| 一位同性恋男子在爱上一位小他10多岁的小伙子后,急于摆脱自己原有的婚姻,可颇有法律意识的妻子坚决不同意,并拿出《婚姻法》告知丈夫他们的婚姻仍受法律保护。这位同性恋男子在两难之中走到了自杀崩溃的边缘。 前日上午,一位自称“小赵”的男子打电话找到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李鹤州律师,向其咨询起诉离婚的有关事宜,并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 小赵在读大学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对同性的身体十分迷恋,而对女孩子则毫无兴趣。毕业后,小赵开始接触同志圈子里的一些 |
| · | 夫妻一方不能生育是否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规定了判断感情破裂的下列几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
| · | 新婚姻法:离婚不需要理由 |
| 离婚法律咨询,诸如“这种情形能否离婚”、“离婚需要什么理由”等同类问题时常为询问人所反复关注,每当笔者回答“离婚不需要理由”时,多数人反应疑惑、不太相信。这种看似正常的反应,一方面反映当事人对于离婚问题难以释怀,另一方面也反映当事人对于离婚法律制度存在普遍误解。离婚是个严肃话题,必然引发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也必然带给夫妻双方及相关家属成员心里伤害。在历来弘扬家庭和谐的传统社会文化氛围下,提出离婚者确实 |
| · | 关于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 |
| 1976年6月14日,联邦德国政府颁布《婚姻及亲属法第一次修正法》(Das erste Gesetz zur Reform der Ehe und Familienrechts()以下简称《修正法》),并自1977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法》的重点在于对离婚法进行全面的改革,即对离婚原因、离婚效果、赡养费、养老残疾津贴的补偿,以及离婚诉讼等进行重新规定。同时废止了婚姻法中离婚规定之效力,使离婚法重新回归民法[1]。关于离婚理由,《修正法 |
| · | 试论我国离婚理由的优劣 |
| 夫妻感情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件既重要又很复杂的细致的工作。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条规定首次明确了准予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界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在离婚法定条件问题上确立了破裂主义的立法远原则。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 |
| · | 不具备生育能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吗 |
| 目前,由于环境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儿,但在笔者所在偏远农村地区,当地百姓传宗接代意识浓厚,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男方身上,却依然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而这名男子的妻子在等待多年后,由于无法忍受不能生育、做不了母亲的痛苦,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医生诊断:丈夫没有生育能力 小张(女)和小王(男)均三十岁,2002年,小两口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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