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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亲情协议”不能违法
赡养父母不能分包   家在浙江农村的谭老汉育有两个儿子。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2002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04年初,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   2005年底,谭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妻子离世后,谭老汉也因病住进了医院,先后花去医疗费6000元
·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父母有权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如果有的话)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父母在继承子女遗产时大多已年迈多病,应保护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非法侵犯老人继承权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该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完全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完全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我是一名由农村考出来的大学生,由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所以我在老家仍有土地和房子,老 家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嫁在我同一个生产组。我工作后收入较可,并主动提出对父母的全部赡养,(因哥哥 孩子多嫂子多病没有赡养能力),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对土地无力耕种,我有如下问题咨询:   1、因为父母由我一个人瞻养,对于父母的房子产权以及土地、山林的承包权我是否有全部的继承权;   2、是否有权决定
·房产“换”赡养 财产继承问题侵害老年人权益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照顾自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把房产馈赠给子女,作为赡养的条件,没想到,个别不孝子女非但没有赡养老年人,反而把房产占为己有。记者了解到,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中有4成是由于房产等财产继承问题造成的。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孙鹏镖提醒老年人,为了有效避免家庭矛盾以安享晚年,老年人不要把财产当遗产过早地留给子女。 记者了解到,过去养老赡养一直是老年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而现在,房产等方面的财产问题越来越困扰着老年人。80岁的黄老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 (2
·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遗产吗?
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样道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前一个是“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的;后一个则是“应当”,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交付赡养费的权利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
·哪些人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赡养人是履行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
·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除收养关系后子女有无赡养义务
多年以前,老吴夫妇俩收养了小吴作为养子。小吴结婚成家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但在婚后的日子里,小两口与老吴夫妇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小吴与老吴夫妇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协议还约定,小吴应补偿老吴夫妇在收养期间为他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数万元。协议签字生效后,小吴按约定支付了补偿费。  今年7月,老吴夫妇以小吴由其抚养至成年,现两个老人年迈体弱、疾病缠身、缺乏生活来源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吴每年给付生活费数千元。
·“入赘”儿子两次拒养老人 法官调解情动不孝子
儿子成了别人的上门女婿,却拒绝赡养自己亲生父母。11月9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陈小良每年给付原告陈财高、杜秀秀夫妇赡养费共计人民币700元,支付医疗费人民币2123元。 多年前,崇仁县河上镇的陈财高、杜秀秀(均系化名)在当地人看来是十分幸福和谐的一个家庭,他们膝下有五个子女,除了幺子陈小良外,均已成家立业,也都十分孝顺。然而,从1999年7月陈小良结婚后,两位老人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原来,陈小良与邻县花
·垂危卧床老人告5个儿女不孝
垂危卧床老人告5个儿女不孝  生了五个儿女,却没能得到悉心的照料,84岁的任秀兰如今重病在床奄奄一息。  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替她和79岁的老伴写了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老人去养老院的费用,并分担医药费。  谁也无法预料,在法官作出判决书之前,已经十多天没有进食、一直躺在床上的任秀兰,会不会走到生命的尽头。  今天上午,在密云县石城镇黄土梁民俗村,告子女讨要赡养费一案在老人的家里开庭。  今日现场  5个子女还少一人
·解决赡养问题不一定要打官司
对待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问题,父母不一定要打官司,请看以下两个例子。  陕西某地,有一位老人一年到头都没有向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要过一分钱。然而有一天,老伴下地回来时被拖拉机撞伤了,仅住院费就花了两千多元。老人因手头拮据,一时拿不出这笔钱,便让人代写一封信给儿子。可儿子到外地出差了。儿媳接信看后,不仅没给老人寄钱,还写了一首歪诗寄回:“爹同志,娘同志,弟弟妹妹小同志:新社会,新宪法,自己挣钱自己花,每人每月3000元,手中哪有剩余钱?手中空,
·广东仅一成老人能拿子女赡养费 四成孤独寂寞
在接受调查的878名来自全省15个地区的退休老人中,超过四成老人表示经常或有时感到孤独寂寞,逾六成老人对现在社区的老人服务不满意,仅有一成老人每月可拿到子女的赡养费。  一成老人每天独处超9小时  据了解,该调查由省老年公共事务研究中心、《秋光》杂志社共同进行,共给全省15个地区的退休老人发放了约10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78份。  省老年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鹿麟表示,从调查显示,城镇老人养老生活最突出的问题是孤独寂寞感很强,有
·子女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的效力
张先生兄弟共有四人,经常因赡养老人的问题发生争执。前年,他们征得父母同意后达成协议:由老大和老二赡养父亲,老三、老四赡养母亲,并养老送终。四人都在协议上签名盖章并邀请父母的几个朋友见证。之后,兄弟四人均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去年父亲病故,所花费用全部由老大和老二分摊。后来,母亲又提出她应由四兄弟共同赡养,而老大和老二认为应当按原协议执行,他们是不是不需要再承担母亲的赡养费呢? 蓝兵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子女能以“不继承遗产”为理由而不赡养父母吗?
问:如果子女之间签订协议,由其中一方负责扶养老人,其他子女不管,而后老人去世则遗产归扶养方子女所得。这样的协议类似遗赠扶养协议,但是主体不符合,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答: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因此,你们的这种协议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婚
·不满父母拒赡养 法院调解弃前嫌
河南省太康县城郊乡某村的王军(化名)因家务琐事常年对年迈的双亲不管不问,由于长时间生活没有保障,两位老人患上多种疾病,生活非常困难。2009年10月9日在太康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林,刘云(均为化名)两位老人将王军起诉到太康县法院,要求王军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看到衣衫褴褛,老泪横流的二位老人,太康法院毛庄法庭庭长李天灵当即决定立案,并主审此案。法庭立即传唤被告王军,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 谁知王军到
·七年纠纷七日得解决 八旬老人赡养有着落
11月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荷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儿子向年过八旬的老父母认了错并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老父母也体谅儿子的实际困难作出了让步,双方之间七年的纠纷在七天内得以顺利解决。 2009年10月26日,该县界埠乡80岁高龄的李某、赵某夫妇来到新干法院荷浦法庭,状告其子李老大不赡养他们。两位老人称,1992年4月,他们与两个儿子分家并约定兄弟二人每年分别给付父母白面400斤、赡养费200元、
·父母困难女儿拒绝赡养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芳的老伴体弱多病,每月都要花去很多医疗费,生活困难。于是赵芳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然而,他们的女儿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拒付赡养费,这让赵芳感到很伤心。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婚姻法》第21条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不分男女,作为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赵芳老人的女儿借故逃避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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