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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变更
秦律师:  我于2009年与张某判决离婚,当时法院考虑到他的经济条件比我好,判决9岁的儿子归他抚养,我每月付600元抚养费。但最近儿子提出想跟我生活,并告诉我张某对他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问,且经常在酒后殴打他。经了解,张某因生意不顺,欠债累累,而我现在工作稳定,收入足够抚养儿子。我向张某提出由我来抚养儿子,他要求我给5万元才同意。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李女士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案件增多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近几年如皋法院审理的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2008年审理该类案件9件,2009年审理34件,2010年为51件,今年1-4月份已审理了13件。对此,如皋法院认为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离婚案件裁判文书主文表述规范化的思考
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备、表述准确规范、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不仅以书面的形式直接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同时也直观地反映出办案法官的司法素质与能力。尤其是裁判文书主文部分,更要求以明确、简洁、规范的语言文字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法律服务到身边
本报讯 (记者于恒)为了普及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日前,南关区自强街道北安社区邀请吉林富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不满父母拒赡养 法院调解弃前嫌
河南省太康县城郊乡某村的王军(化名)因家务琐事常年对年迈的双亲不管不问,由于长时间生活没有保障,两位老人患上多种疾病,生活非常困难。2009年10月9日在太康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林,刘云(均为化名)两位老人将王军起诉到太康县法院,要求王军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看到衣衫褴褛,老泪横流的二位老人,太康法院毛庄法庭庭长李天灵当即决定立案,并主审此案。法庭立即传唤被告王军,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 谁知王军到
·离婚前增加孩子抚养权争夺筹码的五项工作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夺筹码,最好做到如下五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
·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夫妻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
·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这不仅是道德的约束,更是法律对父母的要求,子女的抚养权只能归于父母其中一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以给付抚养费作为承担抚养义务的主要方式。对于抚养费的确定,最高院对此做出了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变更、探视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变更、探视法律服务 一个美满的家庭破裂了。面对自己生命的延续体,昔日爱情的结晶,父母双方家庭展开对子女监护权的抢夺:担心孩子将来面临继父(或继母)的苛刻,担心自己的心肝宝贝被对方洗脑而淡漠与自己的亲情,担心将来老无所依,担心孩子成长过承受挫折,担心自己无法落实探视权而坚持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止。追索抚养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
·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三种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
·子女抚养问题,“问题父母”永远的痛
“真实再现”节目最近播出了一个故事,公婆为拆散未婚先育的儿子与儿媳,即出一下下策在亲生孙子明明出生之日,趁老俩口替儿子照顾孙子之际,将刚刚出生且体质较弱的孙子卖给了不能生育子女的绿梅。并告诉儿子及儿媳因孙子出生后体质太弱,经转院治疗无效死亡,两个老人未征得儿媳同意便自作主张找医院的保洁员将孙子的尸体埋掉了。在儿子去世后的十年里,这对年轻夫妇没有再生育子女,这更加重了他们对死去儿子的思念。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儿媳红梅听邻居说他们死去的儿子还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案情]   赵某与妻子陈某于1994年8月5日登记结婚,1995年4月11日生一女,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打。2005年9月底妻子陈某搬出居住至今,双方所生女由赵某和其母亲抚养,陈某一直未支付子女抚养费。2008年3月赵某以其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的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元计11600元。 [分歧]   对于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分割原则: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房屋的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按揭房的分割:一方婚前购买
·哪些证据可助你取得子女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
·父母没有尽到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问:父母没有尽到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是对等关系,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免除,因此,即使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问:我和丈夫要离婚了,我们商量好孩子由我来带,丈夫想把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都付清了,我想请问,这样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 答: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
·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费的变更、中止和探望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面临两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财产的分割,一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随何方共同生活确定以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作为子女的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以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提出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对于子女的直接抚养问题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的直接抚养问题,必须由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做出妥善处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父亲或母亲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可能重新引发直接抚养
·子女抚养费都包括什么费用
问:我和妻子已经协议离婚,我们有一个男孩,今年5岁,我们一致同意由她抚养,我也同意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她认为孩子的抚养费只包括生活费,我还要再另外支付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我认为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因此每月只需给付1000元即可,无需再另外支付。请问,孩子的抚养费到底包括哪些费用,我们谁的观点是正确的?     子女抚养费具体应包括哪些费用,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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