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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变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

 秦律师:

  我于2009年与张某判决离婚,当时法院考虑到他的经济条件比我好,判决9岁的儿子归他抚养,我每月付600元抚养费。但最近儿子提出想跟我生活,并告诉我张某对他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问,且经常在酒后殴打他。经了解,张某因生意不顺,欠债累累,而我现在工作稳定,收入足够抚养儿子。我向张某提出由我来抚养儿子,他要求我给5万元才同意。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李女士

  李女士:

  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你儿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本案中,若你与张某就变更抚养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该《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现你儿子已满十周岁,明确表示想跟你共同生活,且你有足够的抚养能力;此外,张某经常酒后殴打儿子,涉嫌虐待。因此,若你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婚姻法》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张某要求你支付5万元缺乏法律依据。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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