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植物人,能起诉离婚吗? |
| 2005年,李女士的母亲张某和父亲离婚后,与其单位同事林某再婚。2008年11月,张某因车祸变成“植物人”。此后,李女士一直独自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而林某既不为张某积极治疗,也不帮忙照顾。因此,李女士希望母亲能与林某离婚。那么,她是否可以代替母亲去法院起诉离婚呢?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天竺、王茜 应申请认定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女士能否替母亲起诉离婚,关键有两点:一是母亲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李女士能否成为其母亲的监护人 |
| · | 离婚约定装修债务归一方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
| 2004年5月,王某和张某(二人系夫妻)向我借款3万元,并由丈夫王某给我出具了借条,写明借款用于其家庭装修款。 2005年11月,王某和张某协议离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与张某约定此笔债务由王某承担。后我向王某索要,王某以无钱为由拒付,又向张某索要,张某说有约定,也不给。 请问我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吗? 孙士江律师答:你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因为王某借款用于家庭经营的养猪场,所产生的债务实为夫妻 |
| · |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
| 男方不准提出离婚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
| · | 订婚后一方可否要求解除婚约? |
| 问:小王经人介绍,结识了姑娘于某,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小王后来在与于某的书信往来中,发现于某有很多毛病他受不了,故提出与于某分手。于某不肯,并以死相威胁。请问,小王在与于某订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婚约?小王因订婚给于某的金首饰等物品,可否要求返还?如果分手后,女方真的做出轻生的傻事,男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答:首先,小王虽与于某订了婚,但仍有权终止恋爱关系。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 |
| · | 法律不提倡捉奸 |
| 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保护。但就此规定,若进入司法程序,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指证另一方有过错行为,而有过错方的行为往往是比较隐秘的。无过错方为掌握证据,一般只能采取跟踪“捉奸”的方法,现在也有些人聘用所谓的“私家侦探”,以至这个未得到法律认同的行业悄然升温。 证据作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具备客观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并依法取得。取得证据具备合法 |
| · | 同居后发现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
| 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颁布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也有例外。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 ·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可有异议吗? |
| 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
| · | 对方婚后患有精神病,我能提出离婚吗? |
| 如果一方患有可以治愈的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法院一般先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也可以根据实际婚姻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妻感情较好,结婚时间较长,双生有子女的,应该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是不离为好。但如果确定久治不愈,对方又坚决要求离婚,事实证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也可准予离婚。但必须对患者的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
| · | 离婚判决生效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
|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要求再审的,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类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只有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可以立案,对申请婚姻关系再审的哺育立案。 在立案、诉讼期间,当事人未提供已怀孕、人工流产半年内、生育后一年内等限制男方起诉的事实、证据,立案审理无不当之处,离婚判决书是依法作出的,再审不予立案。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女方可以就怀孕、生育事实,另行起诉男方给予扶助费 |
| · | 军人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
|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军人可以行使离婚否决权。 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是否判决离婚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 |
| · | 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 |
| 一、离婚前的准备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 |
| · | 离婚登记时遇到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
|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 · | 身份证过期“结婚”未登记,法院判处解除同居关系 |
| 身份证过期,没领结婚证便开始同居。近日,栖霞区法院依法判处两人解除同居关系。 2002 年11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姜某经双方的亲属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一年的恋爱,双方确定了婚礼时间,并通知了双方亲属、朋友。在婚礼前,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不料姜某的身份证已过期,民政部门不予办理。2003年10月4日,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便举行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后,姜某曾多次催促王某去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后不久,姜某经医院查明患有右 |
| · | 离婚约定装修债务归一方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
| 2004年5月,王某和张某(二人系夫妻)向我借款3万元,并由丈夫王某给我出具了借条,写明借款用于其家庭装修款。 2005年11月,王某和张某协议离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与张某约定此笔债务由王某承担。后我向王某索要,王某以无钱为由拒付,又向张某索要,张某说有约定,也不给。 请问我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吗? 孙士江律师答:你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因为王某借款用于家庭经营的养猪场,所产生的债务实为夫妻 |
| · | 离婚诉讼的准备 |
|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一定要在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解答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 |
| · | 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
| 我老公婚后有外遇,并且他周围的亲戚朋友都知道这个事情。我怎样才能搜集到他和第三者搞婚外情的证据?【法律解答】1、取证方法及注意事项:(1)过错方自认:如过错方在婚姻期间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或者录音,内容中有对婚外情这一事实的承认即可。这是证明婚外情的关键证据,诉讼过程中法院采纳该证据的可能性较大。(2)过错方与第三者往来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内容应当进行公证,并且公证取证过程,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拍照、摄像 |
| · | 女方刚分娩不到一年男方要求离婚? |
| 我有癫痫病史,婚前曾明确告知我老公,我老公婚前表示愿意接受,婚后双方感情很稳定,后生一子现在才一个多月大,我老公因害怕我犯病要跟我离婚,我该怎么办?【法律解答】一、关于离婚问题,女方患病即使该病婚前就有病史,也不构成男方离婚的法定理由。恰恰相反,无论从法律规定上还是从道义情理上,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女方婚后犯病,男方也应该对女方尽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非做出抛妻弃子的离婚行为。由于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不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因此, |
| · | 虚假离婚能否撤销? |
| 问:男方以离婚后可以再要二胎为由哄骗女方先离婚后复婚,但弄假成真。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9周岁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负担300元抚养费;共有房产归孩子所有;存款3万归女方所有。现在女方意图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尤其是房产。请问女方还能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吗?【法律解答】一、虚假离婚登记能否撤销?据女方所称,此离婚系虚假离婚。但是,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 |
| · | 离婚能否逃避债务承担义务? |
| 债务承担是婚姻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夫妻一方对外欠的债务,另一方承担觉得冤枉,不承担又有债权人追债,此时,当事人往往想到用离婚的方式来摆脱承担债务的责任。那么,离婚了真的就能不承担债务了吗?答案是不一定,还要对所欠债务作具体分析:一、看债务是否为非法之债有些债务是因为夫妻一方赌博等不良恶习欠下的,这些债务为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离婚时大可不必担心承担这些债务。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非为这些不 |
| · | 离婚时如何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
| 我国法律十分注重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于离婚妇女,法律有很多重要的保护性规定,妇女在离婚时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住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住房,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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